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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一厂房失火后被强拆 管委会被判违法

2019-04-29

2015年,郑州高新区一厂房偶然失火后被所在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厂房业主王琳起诉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区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

  厂房失火后被强制拆迁

  据王琳介绍,他和妻子吕瑞云都是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后庄王村人。1999年12月31日,二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原村小学的4.85亩土地和所有房舍等附属物,承包期50年,一次性缴纳承包款。协议规定,承包的地可用于工业用地和住宅使用。

  2006年,王琳和吕瑞云成立公司,以原小学校址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后庄王村开始动员村民拆迁,进行城中村改造。2015年11月17日,双桥办事处劳保所所长刘志珂答复媒体时表示,在拆村之前对所有住户都发出了公告。但王琳称周围的企业并未接到相应通知,直到2016年才开始动员企业。

  王琳回忆,2015年11月6日下午2点,他突然接到厂里工人电话得知厂房边缘失火,火势已经被控制后,消防部门为了方便后续失火原因调查,在现场贴上了告示和封条。

  王琳告诉记者,火被扑灭后不到半个小时,双桥办事处相关人员带着一百多名身穿迷彩服、手持防暴器械的人以及破拆设备把厂房捣塌。吕瑞云介绍,损失的财产粗算已过千万。

  火灾认定事故书显示,失火区域40平方米以下。“但是把我们所有的地方都给拆了。”吕瑞云说。2015年11月17日,双桥办事处劳保所所长刘志珂回应媒体时表示,拆迁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问题。省高院判决管委会违法

  2018年2月7日,郑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桥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但由于双桥办事处为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下设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其法律后果由区管委会承担。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显示,由于双桥办事处是在消防部门处理火情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后实施的强拆,加之厂区位于后庄王村拆迁改造范围内,且属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未被拆除的遗留片区。结合王琳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双桥办事处主要基于后庄王村拆迁改造目的实施的强拆行为。

  判决下来后,吕瑞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委托律师对相关经济损失进行估值工作,然后将就赔偿问题提出相应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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